第八章 学习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
日期:2018-04-12 19:25:41  作者:  来源: 

  1952年年底,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为了提高和统一认识,协助中共和政府做好贯彻总路线的工作,民建召开了总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动员全体成员团结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在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  总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整个国民经济已恢复到历史的最高水平,社会改革已经胜利完成,国内的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

  1953年,我国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共中央开始酝酿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9月7日,毛泽东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和部分工商界的代表人士召开座谈会,请大家协助做好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工作。黄炎培、章乃器、李烛尘、盛丕华等出席。毛泽东发表了《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必由之路》的讲话,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10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宣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引起了私营工商业者的疑虑和不安。为了帮助成员学习和了解过渡时期对待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政策,协助中共和政府做好贯彻总路线的工作,民建总会于1953年11月召开全体会议。会议有988人出席、110人列席。参加会议的还有正在出席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的民建成员及北京分会委员等。

  在大会开幕时,黄炎培作了《全体会员动员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私营工商业者,为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而奋斗》的讲话。他说:“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有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要讨论决定,就是关于本会今后方针、任务的问题。”“从今年起,我们国家已进入到一个有计划的国民经济建设时期,同时向全国人民明确地宣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他在全面阐述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提出“为了适应国家总路线的要求,本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中心任务,就是:通过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增产节约和各项爱国运动,依靠全体会员的努力,培养和提高本会工商业者的会员成为工商界中的骨干分子,也就是要使他们首先做到真正爱国守法,积极改进生产经营,努力学习,认真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忠诚地接受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并紧密联系、团结工商界群众,正确地发挥带头的、模范的和在人民政府与工商界间的桥梁的作用,为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而奋斗。”

  盛丕华作了总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召开本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经过13天的努力,与会同志提高了对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认识,并根据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确定了本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中心任务。会议的召开,对民建在中共的领导下,团结私营工商业者,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总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后,各地方组织广泛开展了学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活动。1953年12月,总会发出《中国民主建国会总会为贯彻总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加强学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致各地方组织的通函》,根据各地方组织学习总路线的情况提出了如下要求:总路线的学习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最重要的思想工作,亦是我会当前宣教工作的重点;在学习中有任何怀疑和问题,应鼓励大家尽量提出,展开自由辩论,务求做到彻底敞开,大胆暴露;各地方组织的负责同志,应亲自领导并切实掌握这次的学习工作,宣教部门应密切配合其他各部门做好宣传学习工作;各地方组织要培养骨干,深入成员小组进行宣传,帮助学习,发挥骨干作用,提高学习效果;在学习中,应进一步要求成员结合自己的业务和思想情况,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帮助,相互监督。

  针对当时工商界的思想情况,总会于1954年1月,组织力量分赴若干城市,了解工商界学习总路线后的思想情况。在北京、天津工商界思想情况汇报会上,浦洁修反映,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路线宣布之初,思想上是有波动的。经过学习之后,不少工商业者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提高,并且有许多人在行动上有了积极的表现。但还有一些中小工商业者,他们对总路线的认识仍相当模糊。为此,北京分会多次组织成员认真学习,引导他们逐步提高认识。

  黄炎培、孙晓村、王艮仲、姚维钧专程赴上海宣讲过渡时期总路线。黄炎培作了“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有2 000多人参加。上海分会举行了基层小组骨干会议,组织全体成员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施复亮、钟复光赴武汉、重庆,吴觉农、张伯赴西安、郑州、开封等地宣讲总路线,了解情况。天津分会和市工商联采取“层层传达、逐步深入”的办法,首先举办了124人参加的骨干学习班,然后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1953年初至1954年上半年,民建西南区办事处对工商业者成员企业进行调查,协助改善生产经营工作,并向成员进行前途教育,解除对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顾虑。民建其他地方组织也分别组织成员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使成员普遍提高了思想认识,加深了对总路线的理解,纷纷表示要努力学习,爱国守法,积极改善生产经营,真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节  金融业的公私合营

  金融业事关国家经济命脉,国家首先对私营金融业进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1949年年底,全国私营银行、钱庄有833家,1951年减至344家。在这一期间,国家对银行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国大城市解放之后,人民政府接管了中国通商、中国实业、新华、四明4家官商合办的大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随即又在公股占一半以上的建业银行实行公私合营。其他全国性的大银行,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南四行(上海、浙江兴业、国华、聚兴诚),北五行(金城、东南、大陆、盐业、联合)也派了公股董事加强领导。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建立公私合营银行联合管理机构,实现进一步的集中领导”。年底,全国性的大银行都成立了联合管理机构,实行合并经营。地方性的小银行、钱庄也在当地分别组成联营集团。为了尽快实现金融业由国家统一经营,195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坚决淘汰私营钱庄,彻底改造公私合营银行”,对金融业全行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家实行定息制度,并安排和他们原来大体相当的地位。对私营银行职工,一部分留下工作,一部分进行训练后另作安排。

  在金融业公私合营过程中,民建成员发挥了积极作用。金城银行董事长周作民、浙江兴业银行总经理项叔翔、新华银行总经理王志莘、存诚钱庄经理沈日新、上海银行总经理资耀华、四川聚兴诚银行总经理杨受百、和成银行董事长吴晋航等,利用自身优势,在协商各方、联系推动、沟通公私关系、协助筹建机构和安排人员中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参与了金融业的合营筹备工作,多次在公私方之间进行联系和协商,并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其他私方人员,使大多数私营银行、钱庄的负责人比较乐意地接受合营方案。

  到1952年12月,全国60多家金融业企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周作民、王志莘任联合董事会副董事长,徐国懋任副总经理。金融业的公私合营为全国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第三节  推动对工商业的改造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大多数民族工商业者接受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初、中级形式,如工业接受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统购代购、经销代销。

  同时,一部分工商界代表人士积极申请,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走上公私合营的道路或将企业转为国营。其中,大多是民建成员。1949年,吴羹梅将中国标准铅笔厂与哈尔滨企业公司合营,创办了公私合营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古耕虞经营的四川畜产公司、黄凉尘任总经理的宝元通公司、武汉国贸公司,于1950年直接转为国营企业。同年,李烛尘代表“永、久、黄”企业集团提出公私合营要求。1951年,吴蕴初经营的天原厂,以及浙江西山窑业厂、上海华丰钢铁厂、南昌的沈三阳、四川大华纺织厂等实行了公私合营。1952年,荣毅仁经营的无锡开源机械厂、童少生经营的民生轮船公司获准公私合营。同年,永利公司、塘沽永利碱厂、南京永利碱厂获准公私合营,定名为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侯德榜任总经理。随后久大公司、久大精盐厂获准公私合营,并与永利合并,定名为永利久大化学工业公司,李烛尘任董事长,侯德榜任总经理。

  在1952年前后公私合营的企业主要以工业为主,其中民建成员经营的企业占绝大多数。他们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很大,在工商界中起了示范作用。毛泽东在民生公司合营后指出,民生公司的公私合营,不仅使公司获得新生,而且对其他私营企业具有指导作用。

  1953年10月,毛泽东约见工商界代表刘靖基、刘鸿生等座谈,鼓励他们在公私合营中起表率作用。12月,刘靖基代表安达、大丰企业提出公私合营,随后安达、大丰、公永三厂合并为公私合营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刘靖基任总经理。1953年底,刘鸿生申请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华毛纺厂的公私合营获得批准。同年公私合营的企业还有胡厥文经营的新民机器厂,陈铭珊经营的上海信谊药厂,乐松生经营的北京同仁堂,万国权经营的天津利中酸厂,荣毅仁、郭棣活与合肥市政府合营兴建的安徽棉纺织一厂、荣氏企业无锡申新纺织三厂、北京朝阳电机厂、福兴面粉厂、六必居酱园等。1954年,刘国钧经营的江苏常州大成纺织公司获准公私合营。

  民建成员不仅将自己经营的企业率先实行公私合营,并且做了大量宣传工作。荣毅仁、胡厥文、王光英、万国权、陈铭珊、乐松生等都曾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宣传公私合营给企业带来的新变化,说明处理清产核资、人事安排、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的政策,解除了工商业者的疑虑,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当中发挥了带头作用。

  为了推动成员和工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黄炎培在1953年11月召开的总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要对成员进行爱国守法教育。“爱国守法,这是成员最起码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根本谈不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7月,总会召集西南区办事处、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广州、长沙、西安等地分会代表举行了“爱国守法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爱国守法教育的方针,主要是培养和提高工商业者成员的爱国守法思想,帮助他们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推动他们在工商界中发挥骨干作用。会后,民建总会批转了《总会爱国守法教育工作座谈会对于本会爱国守法教育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对于在广大成员中宣传爱国守法思想,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