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日期:2016-12-12 16:49:32  作者:民建中央监督委员会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民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7年,民建市级组织、省级组织和会中央将先后进行换届。这是本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本会自身建设水平,实现本会的政治纲领,推动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组织观念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会章及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增强组织观念,严守纪律规定。要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开展谈心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会员、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非组织活动。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和选举中搞私下密谋、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或违规散发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严格执行换届程序

 

要严格认真贯彻会章,按照会中央下发的换届工作范本进行工作部署,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严格按照换届规定和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民主选举。要防止把程序当“形式”,坚决避免变通程序、简化程序问题的发生,做到规定环节不减少、履职程序不变通、讲求实效不空转,确保换届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高度重视,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省级组织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从本会自身建设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做好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要将严肃换届纪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

 

要发扬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广大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就后备人选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在中共地方党委领导和统战部门指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准备。

 

省级组织既要加强对本级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又要加强对市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市级组织换届工作,关键环节要领导成员亲自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换届工作原则和纪律;要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不得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严禁跑风漏气。

 

各省级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行为,保障市级组织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

 

省级监督委员会要在省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会内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         

 

民建中央监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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