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三门峡市建设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议
日期:2011-03-15 11:07:15  作者:民建河南省委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20091026,国务院在批复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中,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开展的区域协调发展试验纳入国务院中部崛起规划。明确提出:“支持中部地区与西部毗邻地区开展合作,鼓励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突破行政界限,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为黄河金三角地区城市(河南省三门峡市、陕西渭南市、山西运城市、临汾市)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近年来,三门峡市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和优越的区位优势,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五大支柱产业为支撑的特色区域经济体系,成为河南省重要的能源、铝工业、煤化工、有色金属综合利用及深加工和林果业生产加工基地。2009全年地区生产总值70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1.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10全市果品总产162万吨,浓缩果汁出口5.5万吨,完成烟叶收购68.2万担生产电解铝24.24万吨,氧化铝399.05万吨,黄金4.692万公斤,均居试验区前列。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三门峡具有全方位对外开放、大规模开发产能、多产业依托聚集的良好基础和优势条件,比较优势明显,提升空间巨大,突出发展基础雄厚,正在迅速成为中西部地区理想的投资热土,是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在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扶持下,可迅速成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乃至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带动黄河金三角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建议,河南省将支持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试验区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并把三门峡规划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给予三门峡以下扶持政策:

 

1、财税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一般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市县两级增值税和所得税留成比例,市县两级留成提高到50%以上。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内,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补贴。

 

2、产业政策扶持。一是将三门峡的支柱产业列入河南省产业发展规划;二是从技术上支持三门峡支柱产业的发展。指导、鼓励国家、省两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三门峡建立国家级研发基地和技术中心;支持与三门峡支柱产业相关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优先在三门峡应用;三是在三门峡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培育基地;四是支持三门峡建设国际和东部产业转移承接基地,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基金,促进国际和东部产业向三门峡转移,通过三门峡这个平台向西部辐射。

 

3、环境生态资源保护政策扶持。在三门峡实行更为科学的环境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政策,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4、文化教育事业政策扶持。允许在三门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三门峡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支持鼓励国家和省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三门峡设立分支机构。

 

5、产业配给扶持。在项目设置、资金分配、产业规划等方面,向三门峡既有的和拟发展的产业基地倾斜,扶持三门峡的产业升级换代、结构调整和效能提升。

 

6、土地政策扶持。对建设用地给予特别政策扶持,将批次报批的用地中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中央70%,地方30%),加大返还给三门峡的比例,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合理照顾县域经济发展用地,要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化程度高、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优先得到土地,充分发挥有限土地的最大效益。(执笔人:张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