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促进“三化”协调发展
日期:2013-07-18 15:41:35  作者:民建濮阳市委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合村并点、合村并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生事物,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群众工作不到位

  一是对“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定位不清,部分乡镇政府存在大包大揽,忽视群众意愿,甚至越俎代庖现象。二是宣传发动不充分。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对将来的生活状况心存疑虑,参与积极性不高。

  2、建设程序比较繁杂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从土地征收、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等各个环节,一套程序下来,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增加了建设成本,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导致新型农村社区不办手续,或办一部分手续。

  3、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

  我省多数县(区)、乡属于吃饭财政,村集体经济薄弱;国家、省、市对涉农项目的资金管理体制又是切块下发,各自运作,互不隶属,没有一个综合部门来协调涉农资金集中向社区有序投放,道路、水、电、气;污水、雨水排放;垃圾处理站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建设滞后。

  4、配套政策不完善

  我省虽已将新型农村社区纳入五级城镇体系,但在涉及土地、资金、房产、税费、户籍、社保等国家政策方面,还无法与城市接轨,缺乏一整套政策、制度支撑。

  5、缺乏必要的产业支撑

  多数在建新型农村社区没有产业支撑,且土地流转模式、数量不一,规模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不快;绝大多数社区没有产业规划,无法有效落实“搬得进、住得下、过得好”的目标。

  6、旧房拆迁和土地复垦进展缓慢

  大部分在建社区对拆旧搬迁补偿措施不完善,不能有效保障社区居民搬迁入住后,对原有房屋进行拆除,不利于土地复垦或为下批社区建设腾出建设用地。

  二、建议及措施

  1、积极引导,深入宣传发动

  一方面要明确广大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机构,抓好社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专门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机构,定期研究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分类指导方案;协调解决外部关系,为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3、重视发展支撑产业,实现农民就近就业

  产业支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所在。可采取土地入股、流转等形式,整合土地,努力创造集约规模生产条件,把生产力从农耕中解放出来,搞公司化经营,变农民为职工,从事其他高收入劳动;为不愿外出务工的部分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进社区后“住得好”的问题。

  4、出台配套政策,保障农民权益

  尽快出台土地、规划、产权、房地产契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税费减免、拆迁补偿配套政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市民化”。

  5、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

  一是整合资金。研究出台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政策,整合各条块涉农资金,集中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加大省、市、县专项资金投入,解决目前农村社区建设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使其与住宅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6、加快旧房拆迁和土地复垦,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利用土地增减挂钩、综合整治、占补平衡等政策,节约出来的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尽快纳入土地交易平台,所得收益返还给新型农村社区,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内村民购房补贴及拆迁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