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南省委员会简史(政治活动)
日期:2007-06-06 18:26:01  作者: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南省委员会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政治活动简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共河南省委和民建中央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民建组织教育和引导广大会员,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增强参政党意识,把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建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紧紧围绕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会员中担任全国人大六届代表2人,七届代表4人,八届代表2人,九届代表2人。担任全国政协六届委员2人,其中常委1人;七届委员2人、其中常委1人,八届委员2人,九届委员1人。担任省人大七届代表9人,其中常委1人;八届代表9人,其中常委1人;九届代表8人,其中常委1人。担任省政协六届委员26人,其中副主席1人、常委8人;七届委员19人,其中副主席1人、常委3人;八届委员25人,其中副主席1人、常委4人。19892000年底会员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达874人次,提交议案、提案、建议2000多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245条,被有关部门采用223条次。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15人,担任特约员100多人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政议政]    1978年,民建河南省委自恢复组织活动以后,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做好对原工商业者的安排使用,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并根据会员多数从事经济工作的特点,积极引导会员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参政议政与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为促进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献计出力。

    1991年省政协六届四次全会上,民建河南省委首次提交《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议》的提案,并获优秀提案。

    在民建河南省四届委员会(19927月至19976月)期间,省市级民建组织建立了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会领导与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建立了个人联系渠道,建立了适应参政议政工作的内部运作机制,民建河南省委还聘请了一批会外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部门负责同志为本会特邀顾问,为更好地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民建河南省委在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的《关于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几点建议》、在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的《妥善解决我省市、县、乡新华书店场地建设问题》等提案获优秀提案,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的《关于实施科技兴农,强化社会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获优秀提案并列入重点提案报送省领导参阅。199419951996年度民建省委获优秀提案提出单位奖。

    1998年至2000年,全省各级民建组织把参政议政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在发挥会的整体优势和形成新的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998月,民建省委召开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五届八次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民建河南省委员会关于贯彻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的意见》。19997月和200011月两次召开在政府担任领导职务会员座谈会。三年间共提出提案、议案、建议1000余件。其中,民建省委在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动员各方面力量,将我省职工解困暨再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在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积极培育市民消费增长点》的提案被列入重点提案,报送有关领导参阅。

 

[调查研究]    1980年,民建河南省委按照民建全国三大提出的“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至19844月的一届委员会期间,对全省经济调整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八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报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阅。此后还就全省传统名牌中小药生产、改进中药业管理工作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发展改进意见和建议。

    1984年至1988年,民建河南省二届委员会与省工商联联合就我省名牌食品恢复和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提交了调查报告。

    1988年以后,民建河南省委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每年都要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调研课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就如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等重大经济问题和改革措施,提交了一批较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建议。

    19927月,民建河南省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以后,省、市组织设置了参政议政专门机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调查研究和参政议政工作,拟定调研课题和调研方案。民建河南省委开展了国有企业扭亏增盈,棉花购销生产,科技兴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多项专题调查研究,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受到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

    1997年以后,民建河南省五届委员会注重发挥会员中的专家学者、专业人才的作用,组织开展重点调研,有效地推动了调查研究工作的稳步发展。民建河南省委1997年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思路》《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调查》《关于城市环保问题的建议》、《加大投资力度,加快三门峡库区建设》,2000年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改善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等一大批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以及会员围绕科技、教育、三农、人才、风险投资等开展调查研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有的被采纳。

    1998年民建省委成立“民建河南省经济与社会事业研究委员会”;创办内部刊物《调研与建议》,到2000年底共编32期;1992年至2000年,全省民建组织及会员共撰写调查报告300多篇。

 

[民主监督]    1978年以后,特别是中共[1989]14号文件发布后,全省民建组织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取得了较大进展。1988年底以前,注重发挥会员从事经济工作,熟悉经济情况的特点和优势,推动会员就区域性、行业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批评建议,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布实施后,进一步激发了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热情。民建省市级组织的主要领导人每年都多次参加中共党委、政府等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就一些重大决策、人事安排、人民生活等重大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198811月民建河南省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后,民建省委受中共河南省委委托,先后于1990年就开封市工业经济状况,1991年就安阳市“千村百万工程”进行了考察,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会员参与民主监督,到2000年底,会员中担任特约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特约检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的有90人,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有关单位开展财政、税务、物价、执法等检查和审计工作,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民主监督职能。

鼓励和支持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省各级民建组织的主要领导人除经常参加中共各级党委、政府、政协组织的通报会、协商会、座谈会、政府工作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视察等活动外,自四届委员会开始,还与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建立了个人联系渠道,建立了民建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

 

[反映社情民意]    反映社情民意是民建发挥参政党职能的一条重要渠道。1997年民建河南省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以后,民建省委把做好信息工作,积极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列入重要日程,并由驻会领导亲自抓,在日常工作中给与大力支持和指导。1997年制定了《民建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19986月民建省委又制定了《民建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对反映社情民意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反映情况,服务决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工作程序,基本实现了信息工作的规范化运作。19996月民建省委对部分信息员进行了集中培训,邀请长期在政府部门从事信息工作,有丰富经验的领导授课。20003月,民建省委下发《民建河南省委关于建立信息员队伍的通知》,提出了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加强对信息员队伍,信息小组的领导和管理等要求,在全省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基本形成了省委有人管、市委有人抓、基层支部有信息员的信息网络。同时民建省委还重点抓了信息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求各级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民建省委对信息编发实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登记存档制度、采稿反馈制度,采稿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了信息工作激励机制,年终根据采稿情况进行表彰奖励。为了提高信息员的自身素质,民建省委不定期地印发有关学习资料、领导讲话和外地先进经验等,有效地提高了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在各地民建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信息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19977月至2000年底,民建省委共编发《情况反映》200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社情民意245条。分别被民建中央采用89条,全国政协采用17条,中央统战部采用6条,省政协采用44条,省委统战部采用67条,其中被有关部门采用专报国家主要领导参阅的7条、专报省主要领导参阅的6条,国家和省有关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的8条。被民建中央评为反映社情民意优秀成果的1条;1998年至2000年在全国省级民建组织中分别名列第6、第5和第3位,1998年获民建中央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1999年、2000年或民建中央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政协系统、各民主党派省委中,采稿数均名列第一,受到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