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公民法律意识的变化
日期:2008-12-01 09:51:06  作者:平顶山市民建会员 胡建民 霍家辉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从顺民到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到了“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首先是一种法治意识。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淡薄,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顺民开始向着公民逐渐转型。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等观念得以在中国广泛传播,受其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如今,人们在权利问题上表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主张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今天“民告官”早已不鲜见,而调查显示,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或者发生购房、拆迁纠纷时,去打官司的人超过了八成。这正是公民权利意识和权利观念提高的表现。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人们也逐渐习惯寻求法律的救济方式,如消费维权、劳动维权等。

 

从困惑到坚定:法治理念的养成

 

应该看到,法治理念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30年前,人们并没有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成为必然。法治社会的到来,往往伴随着法律机制与乡村道德之间的冲突,因为现代法治理念和乡土自然秩序在一定层面上是不兼容的。在传统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以伦理道德亲情来协调人际关系,同时民众“贱讼”、“耻讼”的心理,也使得纠纷的解决不是诉诸法律而是采用非法律的方式,或“息事忍耐”或“私了”,或利用民间复仇等老规矩来解决。但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开始抛弃“土办法”、“江湖规矩”,放弃自力救济,而是更多的拿起法律武器,用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已很普遍,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宣传、贯彻、落实,法治理念已在人们的思想中逐渐形成并成熟。

从法盲到人人都是立法者:政治参与的有序化

 

从顺民成长为知法懂法用法的公民,不仅表现在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拿起法律武器,还表现在人们更积极更有效的政治参与。从舆论影响到法律诉讼,从道德陈情到公民上书,法律意识觉醒的民众开始运用各种维权手段,坚定的表达着自己的诉求。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权利观念,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而且促进有关制度的废止、改进或建立、完善,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这种政治参与还扩展到法律的源头——立法上。2005 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0天内就收到11543件公民立法建议;该法几年的审议过程,也始终贯穿“人皆言物权”的壮观景象。在个税法修改立法听证会上,来自重庆的一线工人吴志才说:“虽然我不是什么大人物,但是我要尽量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次听证会的直接成果,是将原来拟定的1500元个税起征点调高至1600元。还有现在还利用各种媒体如网络、电视、报纸、问卷等形式进行公示、投票等方式进行参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推出调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公民的立法意识,“人人都是立法者”的图景表明,参与立法正在渐渐成为中国公民生活方式,而且也正在实质性的影响乃至改变立法决策。

需要指出的是,公民意识的提高和公民社会的成长,得益于民主政治建设。三十年来,国家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制精神,努力“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我们也可以看到,从行政公开到开门立法,从事关民生的放假调休到生命攸关的死刑复核,民意的力量得到有序的引导,让人们看到执政者的智慧,和对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热情的保护。而民意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正是一个公民社会成长的显著标志。

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法治的航程上扬帆30年,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用法律语言绘就的时代图景:一个人人知法尊法、秩序井然、以法治国的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屹立在世界的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