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初步建立了资金来源多渠道、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框架,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充分发挥了“安全网”和“减振器”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全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当前全省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城镇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且底数不清。有些地方基金实征同比增幅低,甚至出现负增长。
(二)基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市县基金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基金管理政策不认真。市对县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存在重进口,轻出口,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尤其是对特殊工种退休审查不严,不仅影响到了基金征缴,同时也增加了基金支出,是影响全省养老保险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建立或恢复养老保险关系时,存在违规向前补缴现象,甚至出现当年参保当年退休的个案。二是滞纳金政策执行随意性较大,不收、减收现象比较普遍。三是缴费基数未按规定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四是基金账户未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五是未按“双基数”规定征缴养老保险费。六是部分市县区缴费年度个人帐户单,没有向参保职工打印发放。
(四)经办机构管理粗放,不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水平严重不平衡。部分县(市、区)无专职稽核科室和内部审核科室,个别县区甚至根本未开展缴费基数稽核工作;一些地区工作程序不完备,关键岗位和工作环节不设审核、复核或批准,权力缺乏制约;重要业务信息资料留存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缺少相关人员签名落款,责任主体缺失;个别县存在一人经办多项业务现象,分工不明细,缺乏监督机制。
(五)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各地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标准化建设方面,多个版本,资源不能共享且相互掣肘,养老保险也没有实现统一申报、记账,没有统一的数据库,没有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化系统的利用程度不高,严重影响了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一是部分县还是手工半手工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能及时查询自己单位的缴费和账户信息。大部分县区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不完善,有些业务还需要先进行手工处理,影响业务办理的速度,造成业务积压。二是部分市、县(区)业务系统的数据结构不统一。部分市、县(区)还使用自行开发的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便于全省的数据联网和数据交换,也不便于省级统筹后的数据大集中。三是计算机设备陈旧,基础数据质量不高。全省有26个县(市、区)计算机不足3台,相当一部分县(市、区)的数据存在着信息缺项、信息变更与业务办理不同步、信息未进行准确分类等问题,信息质量不高。
(六)经办机构的名称、规格不统一。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养老保险局”、“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保险局”、“退休保险管理所” 等不同称谓,给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造成了混淆,影响了机构公信力。部分县(市、区)经办机构行政规格低。有些县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还是股级单位,行政规格低,不能参加当地政府会议,看不到政府文件,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设计的缺陷,有经办管理水平的问题,然而关键的原因则在于一些地方领导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些地方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财政投入,只限于维持基本的工作运转;还有一些地方在人员配备方面,存在无视工作需要随意安插亲朋的现象,使有限的人员编制,被一部分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占用,降低了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和经办水平。
二、解决我省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应将扩大覆盖范围作为今后我省养老保险经办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这既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工作自身发展的要求。首先各类企业是扩面的重点。目前没有参保的主要是民营企业和困难集体企业,以及参保企业中的临时人员。要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做细做实,将目前没有参保的企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纳入一家,缴费一家,巩固一家。对已经参保企业中未参保的职工,要通过稽核,澄清未参保人员底数,按照《劳动合同法》,凡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都必须参保缴费。力争实现企业全部参保,企业全员参保。其次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加强征缴,确保发放。1、完善惩处机制,提高当期征缴和按期补缴率。要结合实际,总结经验,研究征缴办法,完善征缴措施,对于欠费企业,要逐户排查,加大清欠力度,对确实困难的,可签订缓缴协议,对不签订缓缴协议又不正常缴费的,要通过劳动监察程序,予以惩处;要研究制定滞纳金收取办法,对于在规定时间补缴的和延迟补缴的,在收取滞纳的数额上要有所差别,形成一个有利于促进征缴和清欠的机制。2、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核实确定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要认真核准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上年实际收入,防止瞒报少报。3、建立征缴工作激励机制,落实奖励经费,调动基层征缴工作积极性。4、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三)要进一步规范省级统筹,加快“三化”建设步伐。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制定经办工作标准,严格各项业务经办程序,建立经办规范化运行平台。要加快建立适应省级统筹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数据整理,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要加强县区计算机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提高计算机专业人员素质,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要研究制定经办机构专业岗位标准,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知识考试考核,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加强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加强基金收支情况动态监控,确保省级统筹后基金的安全。要强化县级基金管理,重点加强对县(市、区)经办机构基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基金安全隐患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金存款优惠利率的规定,及时了解开户行的基金计息情况,切实做好与财政专户资金的定期对账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基金转存定期计划,并监督做好定期转存,确保基金利息收入最大化。要严格退休人员的审查工作,对违规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稽核工作,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稽核办法,加大稽核力度。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稽核工作,充分发挥稽核工作在堵塞漏洞、防止基金流失方面的重要作用,保质保量的完成稽核任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制度、异地协查制度以及欺诈冒领处罚制度,以社区平台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协查网络;做到全面核查、及时处罚、有效杜绝各种欺诈冒领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六)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省级垂直管理机构。要尽快实行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省级垂直管理:(1)实行人、财、物、事等方面全方位省级垂直管理机制,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经办机构统一垂直管理, 以保证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性。(2)实行基金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制度,使基金调度使用功能和保障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解决市、县区的基金结构矛盾,杜绝差额缴拨、协议缴费、随意减免养老保险费等违规行为和违纪问题的发生。(3)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促进企业改革、促进参保职工跨地区合理流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养老保险数据库,实现部、省、市三级计算机联网,加强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个人账户网上查询。
总之,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人力、财力上的支持。
(执笔人:李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