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日期:2013-05-07 16:33:24  作者:民建河南省委员会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拓展农业的外部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中原经济区,持续探索走好“两不牺牲”、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成为当务之急。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向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中间投入服务的产业。从服务的生产环节看,农业生产性服务可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农业产前生产性服务主要包括良种供应、现代化农业机械、优质化肥、农药、饲料等农用物资的生产供应方面的服务;农业产中生产性服务主要包括农业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以及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农业产后生产性服务主要包括农产品供求信息、质量检测、存储、加工、包装、售卖等方面的服务。从服务的归属上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主要包括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发明与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供给需求信息提供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评估服务体系、农产品运输销售加工服务体系、农业支持与风险防护体系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省乃至全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及服务的实效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提高。但总的来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还比较薄弱,与现代农业和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还不相适应。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

 

长期以来,小规模的传统农业家庭分散经营方式,资源分散,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偏低,弱化了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中间需求,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社会化程度偏低。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农业规模经营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扩大,农业产业分工的各个环节横向市场需求规模不断增加,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缺乏,服务大多在传统服务领域,智力资本投入不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结构分布不尽合理,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制约了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2.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低

 

多年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强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益性,多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因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起步较晚,许多行业发展不成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供求。同时,由于农业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服务业规模小、水平差,交易成本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削弱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致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低。

 

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由于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认识存在差异,在国家层面上,没有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保障,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方面还难以满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的要求。

 

我国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投入比率较低,如面向农业的金融、保险、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等以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投入为特征的中间投入率低于50%,与美国和日本农业等发达国家的中间投入率相比,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投入量还处于较低水平。农业信息服务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发挥不足、金融、保险业面向农业发展的产品创新不足、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建设滞后等,影响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农产品市场营销,制约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建议

 

1.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注重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和地区特点,多层次、多功能、上下配套、左右贯通、高覆盖率、全方位服务并与国际农业服务业接轨的农业服务网络,以新型农业服务业为切入点,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服务业框架和运行机制。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涵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包括良种服务、新型农技服务、农资连锁经营、农机作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物流等诸多方面。因此,必须多主体参与、多要素投入、多形式发展,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吸引产业要素投向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部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

 

3. 加强农业产前和产后生产性服务业、拓展服务内容。努力把服务领域向产前、产后延伸,向农业信息、金融保险和市场营销等领域拓展,建立完善的农业信息支撑体系、农业生产金融支持体系和农产品物流保障体系。

 

    4. 加大政策支持、加快机制创新。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在税收政策和农业补贴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在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同时,强化对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的引导支持政策。在农业产业化和区域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采取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鼓励创办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机构;鼓励按照企业化或非营利机构的方式,兴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域农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农业生产性服务平台。

    (执笔人:张冬平  民建省委副主委、民建郑州市委主委、河南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