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力推进会的自身建设
日期:2014-04-15 12:38:04  作者:焦崇奎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将更好地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我国将大踏步的由人治社会迈向法治社会,国家将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全社会各方面的制度将更加成熟定型。

  2012年12月民建十大召开期间,陈昌智主席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要全面加强会的自身建设。他说:在新的历史时期,自身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必须从时代发展的要求出发,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无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是民建十大的报告,都提出了用制度建设来推进自身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可以说会的自身建设事关民建的发展全局,事关多党事业的合作。制度建设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问题,用制度建设来推进民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对于进一步提高全会工作水平,建设适应时代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民建从1945年成立至今,已走过了近70年的光辉历史进程,在这个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一代又一代的民建人通过大量的实践活动,甚至生命的代价,在会的自身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经验通过民建的各种活动不断的总结积累,一些好的经验,在会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推广,不少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将先进适用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来推动自身建设,使基层组织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地方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发展,形成了高效便捷规范的运转机构。但是,纵观全会的自身建设,各地发展很不平衡,自身建设差异较大,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机关效率低下,基层活力凝聚力不足,会员组织涣散,参政能力弱,不适应当今社会快速多变的发展,没有表现出民建作为一参政党应有的水平和素质。在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制度不健全。大部分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依据各自的感性认识总结了一些适用的经验做法,有些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制定成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建设对推动自身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普遍存在不完整、不健全。各地基本上都是“盲人摸象”总结的做法,不科学,不完整,不规范,漏洞较多,不利于组织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地方组织的规章制度为制定而制定,挂在墙上,上报上级,下发基层和会员完事,至于执行不执行,执行的好坏无人问津,没有约束反馈完善,是典型的形式主义。究其原因是由民建的基本社会环境决定的。外部环境来说:会员来自五湖四海不同的单位和阶层,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信念,凝聚在民建的麾下;民建既不能给会员开工资、发奖金,也不能像中共党组织一样给予职务或提拔重用,许多基层会员的切身利益不能及时很好的得到组织的保护,基层的会员大都是出钱出力,无私奉献,这就造成上级对下级很不好管理。对于组织内部来说:在会内没有建立起一个较为成熟完善科学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没有一个科学完善规范的制度来管理监督会的自身发展建设。

  如何将会内已有的先进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科学系统的分类梳理,将点滴、零碎、不系统的经验梳理成固化科学、先进、成熟、通用的做法,上升成会的自身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全会推广,通过会的制度建设,快速、健康、科学、规范的推动会的自身组织良性的发展,这是我们全会各级领导、组织和会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更是我们建设“制度上健全”参政党目标的根本要求。

  (一)要通过“顶层设计”制定出成熟通用便捷的规章制度,分类指导。民建通过近七十年的发展,在自身建设的方面已总结了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零碎的经验。会中央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课题组等形式分类整理出目前形势下通用、便捷、高效、相对完整的规章制度,如基层组织的基本制度、专委会组织的基本制度、地方组织的基本制度,供地方、专委会和基层组织参照使用,使其快速健康的发展,避免地方基层组织发展先天的不足和走不必要的弯路。

  (二)全会通过规范达标建设“示范基层组织”、“示范地市机关”、“示范专委会”等形式,强力推广,快速普及。会中央制定一个规划,用3至5年的时间,通过一个具体的实践活动来落实“示范制度”建设项目。通过“示范制度”建设,建立起规范、科学、有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通过“示范制度”建设,健全基层组织和会的地方组织,使其“强筋壮骨”,健康发展,为发挥民建的参政党职能提供最基础、最坚实的保障。

  (三)落实监督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监督机制,没有约束奖惩机制,也是摆设。这方面我们应借鉴以往成功失败的经验教训,发挥全体会员的监督作用,发挥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组织的监督作用,让制度建设在会员的监督下运行,在组织的监督下,通过及时的奖惩激励,适时的调整完善,最大程度的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发挥实效。不因个人因素、个别环节的变化而影响到整个会的自身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上下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中央领导联系地方、基层组织制度,中央专委会联系地方专委会等制度,将中央好的经验做法快速的传递到基层,健全基层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快速提高基层组织参政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及时的监督、反馈制度在基层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及时调整完善。

  (五)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鼓励基层组织“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应借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东风,全面加强会的自身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积极鼓励各地的基层组织在自身建设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先行先试。通过定期讨论探讨,评比表彰,激发会内一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素竞相喷发,尽快摸索出一条适合民建自身建设良性发展的路子。

  实现民建的伟业需要伟大的精神。我相信:通过我们全体民建人的共同努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力推进民建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尤其是推进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强筋壮骨”,一定能为民建组织的未来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为履行参政党职能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努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民建省委理论委员会副主任、民建焦作市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