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日期:2009-12-13 11:39:20  作者:民建河南省委理论研究委员会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会内监督是适应新时期参政党发展的客观要求适时提出的,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组织和成员之间依照章程和会内监督条例进行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一种预防性措施。其目的是扩大会内民主、增强会内团结,确保参政党职能的有效发挥。

  搞好会内监督,全会要形成共识,积极探索,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稳步推进,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会内监督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前提下,围绕民建参政党建设的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问题。会内监督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涵,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框架下进行。

  会内监督要注意学习借鉴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在监督方面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同时在实践中要注意结合实际,体现参政党内部监督的特点。

  2、坚持以章程为准绳

  会章概括定义了会的性质、地位及政治纲领,提出了会的基本职能,规范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的组织制度,明确了会员享有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是民建全体会员一切活动的依据。它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充分反映了广大会员的愿望,集中体现了全体会员的意志,并按照严格的特定程序和原则,由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以正式规章条文的形式表达出来。

  会的九大章程是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体现了中共十七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体现了中共中央近年来有关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同时在总结五年来会务实践的基础上,把已经为全会高度认同的新的经验和理论成果写入会的章程。章程还对规范和指导会的工作,加强会的建设,对会员在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因此,会章是调整会内关系的根本大法,是维护会内民主的基本准则,是执行会内纪律的依据,是统一全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是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会的团结统一,完成会的任务的保证。

  章程还是制定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维护会的章程、加强会风建设、检查会的决议和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所以会内监督必须以章程为准绳。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九大通过的《章程》中的第二章《组织制度》中强调“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了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制度,就会增强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种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也是民主集中制所以成为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的主要体现。民主集中制中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是辨证的统一。就民建而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会员和各级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会的统一意志。

  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地完善会内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这不仅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也是开展会内监督的一种形式。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和支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在议事和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但在行动上必须遵守会议决议。只有贯彻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广大会员的愿望、要求、意见反映上来,才能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符合会的实际情况的决策。

  4、坚持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

  民建作为参政党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民建进步性集中体现在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广泛性同民建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民建成员主要是经济界人士,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具有多种多样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

  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是一个互相联系的统一体。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民主党派的大方向,否认了进步性,多党合作就缺乏坚实的政治基础;否认了广泛性,民主党派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会内监督要充分体现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民主党派要能团结广大成员,就要有一个在一定基础上的兼容性,针对具有多种多样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在会内监督上要有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大团结、大联合的过程。

  5、坚持组织监督与会员广泛参与相结合

  抓好监督工作,既要注重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又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监督工作的重点问题,以重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会内监督的重点是会的各级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所以作为会的领导者,在自觉做好自我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来自组织和会员的监督。一方面,民建上级组织应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评,作为今后使用干部的依据,同时,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把不利于团结的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会的各级组织要采取主动措施,扩大会员的知情权。各级领导者要勇于把自己的言行置于广大成员的监督之下,让成员对每个领导者的思想水平、工作业绩进行公开评议。公开评议应该把握两条原则:一是对于监督者而言,要从和谐的愿望出发,体现出主人翁精神,体现出与人为善精神。在监督时,要有全局观点、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讲真话、实话、敢于谏言。二是对于被监督者而言,要以虚心和诚恳的态度,倾听和接受组织及成员的批评意见;要勇于作自我批评;要坚持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更不能打击报复。要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6、坚持教育、制度与监督并举、重在预防

  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一样,都具有自觉性、强制性、公开性的共性,同时,民建作为参政党政具有治联盟的特点,因此,会内监督还应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正面教育为主;二是以自我监督为主;三是以预防性为主。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进行会内监督时,坚持好教育、制度与监督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监督要施教于先,施法于后,这就需要加强自身建设,通过系统的教育提高全会的素质。思想建设是自身建设中带根本性的建设,是核心。在思想建设中,本会形成了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目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正确认识这种形势,加强正面教育十分必要。

  坚持学习,提高素质,弘扬会的优良传统。学习中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历史,学习会史,继承和发扬老一代领导人和成员政治上坚定,作风上过硬的优良品质。

  谈心会是领导班子成员间进行自我监督的一种好形式。通过谈心会,既能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又能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中增进共识、解决会内矛盾、维护会内团结和纪律,推进工作。

  思想教育是监督的重要预防措施,是施教于先的体现。但是,面对各种利益和思潮的冲击,仅仅依靠正面教育、引导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会内监督机制,以制度保证监督的顺利实施。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就有了着力点和规范的依据。一是制度建立要有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要突出重点,包括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三是要严格执行,领导要带头。对违反章程规定的会员一定要按照组织程序处理,这是进行有效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加强。